发文单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文 号:沪港规〔2007〕4号
发布日期:2007-1-9
执行日期:2007-1-9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滨江副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港口岸线使用注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你公司码头原经批准使用黄浦江岸线32米(位于奉贤西渡轮渡站上游),现码头及土地已被征用,停止装卸生产。鉴此,同意注销你公司上述岸线的使用,收回岸线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2515),并自2007年一季度起停止征收该处岸线的使用费。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九日
发文单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文 号:沪港规〔2007〕4号
发布日期:2007-1-9
执行日期:2007-1-9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滨江副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港口岸线使用注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你公司码头原经批准使用黄浦江岸线32米(位于奉贤西渡轮渡站上游),现码头及土地已被征用,停止装卸生产。鉴此,同意注销你公司上述岸线的使用,收回岸线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2515),并自2007年一季度起停止征收该处岸线的使用费。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