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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的通报

时间:2006-04-26

发文单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4-26

执行日期:2006-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解决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缺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2003年10月人口计生委在全国10省(区、市)的18个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两年来,参与试点的18个市(区)按照我委试点参考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为深化和发展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封闭住宅区管理网络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近日,我委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果

  两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宁波会议精神,积极推广“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成功经验,为改革完善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资源互补、信息互通、服务互动多方“共赢”的格局已在各试点地区形成,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思路、新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工作取得以下经验和成果:

  (一)建立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各试点地区把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理顺部门关系、健全工作制度和实施规范化管理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一是普遍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各类物业管理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归属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及业主委员会在小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层层落实。三是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得到延伸和发展。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是人口计生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共同目标,各试点地区的人口计生部门紧紧抓住这一共同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建设(房产)部门,将封闭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内容及相关职责纳入其中,并将其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的情况,列为物业公司资质、信誉评估条件,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度等行业检查。

  (三)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得到加强和完善。将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是各试点地区的普遍做法。一是健全管理载体,在社区合并调整中,充实社区居委会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建设;二是依托社区,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小区居民自我管理相结合,根据小区居民生殖健康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特色服务。

  (四)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得到改进和创新。准确、有效的信息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依托社区警务区制度、出租屋管理等制度,改革信息采集和通报方式。一是借助户籍账卡、统计制度和暂住登记制度摸清底数,针对不同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中的重点人群提供管理和服务;二是根据出租屋管理制度,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定出租屋管理协议书(合同)的形式,明确房屋出租者配合管理的义务;三是整合社区和部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五)社区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得到提高。社区居民的信任、认同和支持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通过开展订单式、互动式、上门等服务,得到了小区业主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业主委员会主动将计划生育内容纳入业主公约,增强了工作的亲和力,有效地促进了社区自治组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

  二、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计划生育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难。目前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 的建立完善提供实践基础和科学依据。

  (二)突出服务、综合治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规模的国企改制、城市改造、人口流动以及单位概念淡化等多重因素,城市人口结构也在发生着急剧变化,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矛盾,都沉淀到社区,社区已成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基础,依托社区开展优质服务将是今后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由之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施分类指导,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重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协调民政、劳动、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自治组织力量,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政策、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信息化资源优势,在相关部门和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增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三)深入调研、倡导首创

  加强调查研究是我们制定政策,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加强对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层次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加快配套改革。“十一五”时期,城市中的社区管理和流动人口问题仍将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推广细化“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规律,以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倡导首创精神,开展以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为落脚点的管理和服务重点问题研究试点工作,探索城市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各试点地区已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各地可结合实际启动完善相关工作,并随时向我委报送有关信息和动态,我委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交流研讨活动,推动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试点市(区)名单

  辽宁省大连市

  上海市静安区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

  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龙岗区、珠海市香洲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重庆市渝北区、 涪陵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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