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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04-21

发文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延政办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2008-4-21

执行日期:2008-4-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06)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撤销市优秀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本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06)8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我市向中、省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贯彻落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冯继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曹世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振乾 市文化局党组书记

  贾仲升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志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延军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冯奇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民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亚利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党委副书记

  赵吴宁 市文化局副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纪根亮 市文物局副局长

  吕少敏 市旅游局局长

  赵 翔 市文联党组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由赵吴宁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有关负责同志主持。

  (二)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三)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编发《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

  (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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