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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8-05-30

发文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文  号:沪科(2008)第164号

发布日期:2008-5-30

执行日期:2008-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上海市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2)3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 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 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 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

  (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

  (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 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承办软科学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申请实行网上申报,非“网络申报并成功提交”的《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需登录“上海科技”网站( 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起试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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