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丹政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2008-4-21
执行日期:2008-4-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辽政发( 2006)24号)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丹东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