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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07

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

文  号:琼建规[2008]72号

发布日期:2008-4-7

执行日期:2008-4-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建设)局: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同时期村镇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我省有众多历史悠久、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村镇,对这些村镇的保护和利用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摸清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保护和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调查工作

  加强对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是延续历史文化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全面做好本辖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调查工作。对本地区具有特色的村、镇要优先安排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调查的范围

  1.历史悠久,较完好的保留传统建筑风貌、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或保留有一定数量的清、明及以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村庄和集镇。依据价值特色划分为文化型、经贸型、交通枢纽型、生态环保型、革命历史型、军事型、建筑遗产型和民族特色型等。

  2.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鲜明和地方物产独特的特色村庄。

  3.保留相对完好的原生态黎、苗、回族等少数民族建筑风貌特色的村庄。

  三、材料要求

  该集镇、村庄的文字描述材料、相关相片和填写《海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请于5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来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联 系 人:朱运梓    联系电话:65348415

  电子邮箱:

  海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海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本情况调查表

  市县:                年  月  日

镇(村)
名称  
  
现存建(构)筑物最早建造年代    历史建(构)筑物完好度(%)    
历史建(构)筑物规模(平方米)    核心保护区面积(平方米)    
主要传统
建(构)筑物、街巷
基本情况  
名 称  长(高)度(米)  形成年代  主要特点  
        
        
        
传统建(构)筑物、原生态村庄主要特点    
是否编制保护规划    
备注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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