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津政办发[2005]059号
发布日期:2005-9-30
执行日期:2005-9-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和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上出现错误,尤其出现政治性问题,不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国家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必须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市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目标是: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建立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相关 法规的规定。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地图,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地图产品编制、出版的审批流程。市工商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地图编制审批流程。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地图出版单位应在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地图产品出版计划报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地图产品的审核申请时,要查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地图产品出版计划。
(四)加大对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商务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进出关境的地图及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验放;对在进出口环节中发现的违法事件,依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严肃查处。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二00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