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总会第六委员会领导成员部分调整的通知

时间:2006-04-17

发文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6-4-17

执行日期:2006-4-17

生效日期:1900-1-1

  鉴于上海市体育总会第六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工作的变动,根据上海市体育总会章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市体总工作的开展,在2006年4月3日召开的上海市体育总会第六届委员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委员会领导成员调整的人选名单:

  增补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书记、上每市体育局局长于晨同志和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副书记刘建胜同志为上海市体育总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书记、上海市体育局局长于晨同志任上海市体育总会主席;金国祥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体育总会主席。

  中共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副书记刘建胜同志任上海市体育总会副主席。

  授予原上海市体育局局长、原上海市体育总会主席金国祥同志上海市体育总会荣誉顾问的称号。

  上海市体育局
2006年4月17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