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文 号:环办函[2005]459号
发布日期:2005-8-5
执行日期:2005-8-5
生效日期:1900-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变更我所〈农村生态环境〉杂志刊名的报告》(国南环所字〔2005〕第0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主办的《农村生态环境》杂志更名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希望你们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精心办刊,为环境保护事业多做贡献。
二00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