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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农村生态环境》更名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的复函

时间:2005-08-05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文  号:环办函[2005]459号

发布日期:2005-8-5

执行日期:2005-8-5

生效日期:1900-1-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变更我所〈农村生态环境〉杂志刊名的报告》(国南环所字〔2005〕第0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主办的《农村生态环境》杂志更名为《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希望你们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精心办刊,为环境保护事业多做贡献。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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