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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3-07

发文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马政办(2008)11号

发布日期:2008-3-7

执行日期:2008-3-7

生效日期:1900-1-1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关于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省文物局《安徽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标

  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和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充分整合文物资源,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我市城市规划和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地上、地下、水下的古墓葬、古遗址、古建筑、工业遗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宗教部门和军事部门所管辖的可移动文物、中华老字号等。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我市第二次文物普查中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内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及特殊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普查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

  主要任务是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等。

  1.成立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局,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文物管理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各区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

  2.举办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负责本系统和辖区内的普查联络工作。

  3.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购买调查工具等设备和普查所需的地方志、地图、地质水文资料,安排培训等。

  4.开展动员宣传。在主要街道及旅游景点悬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横幅,在电视台播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专访节目,不定期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介刊登普查成果,同时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普查工作,提供普查线索。市普查办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热线号码。对提供重要文物普查线索的群众实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

  以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并对当涂县部分重要的文物进行实地核查。当涂县自行组织对本县域内文物的普查工作,市普查办抽调业务骨干支持当涂县的普查工作。

  1.各普查组、队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普查应尽量采取“拉网式”的方法,涉足实地,运用田野调查与数据资料整理同步推进的方法,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遗存。对已知文物点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复查。普查过程中要尽可能运用各种科技手段,为普查后期建立数据库、制作文物分布电子地图提供数据和基础资料。

  普查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行政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的真实完整。

  3.定期上报普查数据、资料。各区普查小组、当涂县普查办要按月向市普查办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市普查办按季度向省普查办上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审核。市普查办要对各组和当涂县上报的普查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查,严格执行省普查办制定的标准,保证普查结果的质量。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市普查办负责对各普查组、队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办。

  2.形成普查成果。按规范要求形成马鞍山市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

  编制《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3.整理、出版和展示文物普查成果。

  对文物普查有关资料整理、研究、出版。

  在市博物馆举办《马鞍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汇报展》。

  根据普查结果遴选一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市政府公布为重点保护文物。

  附件:马鞍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相关单位职责及培训人数安排

成员单位 职责 培训人数 
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制定文物保护规划。   
市民委(宗教局) 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普查办做好上述场所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造册等工作,使上述场所文物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人 
市民政局 负责配合市普查办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 2人 
市公安局 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普查期间内的文物执法及普查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普查经费审核、安排,并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市建委 配合做好城乡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普查工作;重点配合采石风景区内的普查工作。 6人(含采石风景区4人) 
市交通局 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重点道路建设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市农委 协助文物部门完成普查中涉及农业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工作,积极提供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市普查办进行调查登记。   
市水利局 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水利管护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2人 
市环保局 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点所在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提供不可移动文物点的环境状况。   
市旅游局 配合普查工作人员在各旅游点的普查工作,并根据需要利用普查成果开发旅游景点。   
市统计局 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市规划局 提供普查区域内的电子地形图等相关资料,必要时派专业人员配合市普查办工作,并及时将此次普查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中。   
市国土资源局 积极参与研究解决本地区文物普查的重大问题;配合市普查办做好野外勘测调查工作。 2人 
市档案局
市地志办
市委党史研究室 
提供普查所需的各相关资料。   
马钢公司 做好厂区内工业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初步调查、登记、上报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相关资料,协助文物部门对马钢厂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 4人 
马鞍山军分区 在市普查办的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 2人 
当涂县政府 制定县级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完成当涂县内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初步调查,在市普查办的配合下完成实地调查工作。 安排17人 
雨山区政府
花山区政府
金家庄区政府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做好本地区的文物普查的初步调查、登记、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普查办完成本区域内的实地调查。 雨山区、花山区、金家庄区各安排2人,每乡镇安排2人 
市建设投资公司
市能源交通投资公司
市工业投资公司 
协助市普查办做好工程项目中的文物普查和保护工作。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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