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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5-03-28

发文单位:国家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05-3-28

执行日期:2005-3-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系统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电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为做好全系统2005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印发的《二○○五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办〔2005〕2号)和广电总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广发法字〔2001〕1058号)精神,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做好“四五”普法收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继续深化对普法重点人员的培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广播影视系统领导干部 ,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坚持“三贴近”,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准确阐释法律,积极引导,促进公民理性维权,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着力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四五”普法目标全面落实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广播影视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由总局普法办统一组织,负责指导全国广播影视系统进行互查和抽查。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广电系统进行自查和互查。总结验收的重点是“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培训情况。

  1、制定总结验收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广电总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广电总局将要制定下发的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在5月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并进行细致、周密的动员部署。

  2、组织自查互查,做好整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验收标准,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改进工作。在此基础上,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并根据条件和需要,由总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交流和互查。

  3、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既要通过科学评估,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又要结合实际,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最佳形式。不断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

  (三)开展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抓紧“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在中宣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尽早准备、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把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与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起来,报道好、配合好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和各地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工作成就、主要经验;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积极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总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来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的基本规律。同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普法对象的研究,特别要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方法、新途径。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途径,探索建立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总局工作要点

  (一)根据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总局法规司、机关党委安排1—2次党组中心组学法讲座。重点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违法新增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超范围进行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时限进行许可活动、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

  (三)总局普法办指导系统进行“四五”普法自查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交流和互查,并对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法规司完成2004年度广播影视法规汇编的编撰工作;法规司、社管司重新编写广播影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下发全系统,保证执法人员人手一册;指定《广播电影电视依法行政读本》作为广播影视系统普法教材,协助做好发行工作。

  (五)配合司法部做好第九届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金剑奖”和第十八届法制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

  (六)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法规司举办总局及直属单位的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总局和直属机关干部参加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座谈会,参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展览。

  (七)加强对广播影视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八)加强对系统普法工作的调研和交流,通过《广播影视法制工作简报》以及座谈会等形式指导系统普法工作、交流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指导、部署好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要按照全系统、当地“四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本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年度的普法计划和安排,并于4月底前向总局普法办公室(法规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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