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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03-06

发文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凉府办发(2008)13号

发布日期:2008-3-6

执行日期:2008-3-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197号),巩固我州语言文字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我州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为准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稳步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语言观。坚持以规范标准建设为核心;坚持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性和谐统一;妥善处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正确处理方言、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和规范,发展和保护中华传统语言文化。

  (二)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加强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融入与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开展目标管理、量化评估、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2012年实现全州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二)受过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说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的能力;与口语表达及书写应用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其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和书写水平应达到相应的要求;普通话应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用语,成为城镇学校和幼儿园的校园用语;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商贸、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要做好普通话测前培训工作;教师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基本实现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社会用字自觉遵守相关 、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推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演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持证上岗工作,组织和推动对编辑、记者包括通讯员等出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推动对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等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六)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收费政策,保证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

  (七)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出版单位采编人员和出版物文字录入、校对人员等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监督检查出版物用语用字情况,提高出版物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

  (八)全州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制作和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并模范遵守国家规定,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各级文化部门负责组织舞台演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检查监督文化单位用语用字情况,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做好各类重大文化活动中的语言文字工作,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十)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名称、商标、广告用语的监管,清理不良文化现象,进一步改善语言文字的使用环境;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进程,做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引导、宣传和教育。

  (十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地名标志牌用字、拼音等规范化工作,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地名审音、定字及少数民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用字工作。

  (十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聘请语言文字社会监督员或志愿者,通过多种方法,构建全社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公众网络,不断提高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水平。

  (十三)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系统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用字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十四)各县市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要在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督机制,使其规范运行,以推动我州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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