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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时间:2006-02-27

发文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焦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将于2007年3月至6月在市体育中心举行。这次运动会对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备战省运会,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年一届的市运会也是对我市各县(市)区和各单位体育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全民健身活动、增强群众身体素质、推进各项工作的大事来抓。

  现将《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筹备,积极组队,抓紧训练,确保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体育局承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特举办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3月至6月,各项比赛地点另定。

  2007年5月上旬举行开幕式,6月上旬举行闭幕式,地点在焦作市体育中心。

  二、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篮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套路、太极拳、中国式摔跤、围棋。

  (二)成年组

  篮球、足球、乒乓球、太极拳、中国象棋。

  (三)群体项目

  门球、26式陈式太极拳、健美操、广播体操、体育舞蹈。

  三、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市直学校、中等专业及技工学校单独组队参加。县(市)区代表团青少年组最少参加四个项目,不足四个项目者,不计代表团金牌、总分名次,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成年组、群体项目

  以县(市)区组团参赛,市直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国家、省、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可单独组团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运动员须持我市辖区内户口簿、文化户口;成年组运动员须持我市辖区内户口簿、身份证或工作证;群体项目运动员必须是本辖区、本单位人员。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

  1.以户籍和文化户口审定所代表县(市)区、单位参赛。

  2.凡符合规定组别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及附中、市业余体校、市体训班、市业余篮球学校、市武术馆、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分别参加高中组、初中组比赛。

  3.原单位不使用的运动员可交流到另一单位使用,但必须有双方体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正式协议。

  4.各项目组别(均以当年学籍为准)设置:

  篮球: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足球: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女组

  乒乓球:中学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田径: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武术套路:中学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太极拳:中学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中国式摔跤:中学组,按男、女公斤级别分组

  围棋:中学、小学组

  (二)成年组

  参赛运动员年龄不限,并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

  (三)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人数报名。

  (四)一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上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五)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由主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其它代表团由系统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团长一至三人,联络员一人。

  (六)各代表团须自备代表团团旗一面,规格:长3米,宽2米,标有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颜色自定。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三)比赛资格审查,竞赛纪律,仲裁委员会,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守则等办法另行制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青少年组

  1.篮球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金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

  2.足球取前八名,前六名按7、5、4、3、2、1计算金牌,七、八名只计分不计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

  3.乒乓球、田径、武术套路、太极拳:单项、团体均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4.中国式摔跤、围棋:单项、团体均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六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二)成年组

  1.篮球、足球取前八名,前六名按7、5、4、3、2、1计算金牌,七、八名只计分不计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

  2.乒乓球 、太极拳、中国象棋:团体、个人均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三)群体项目

  1.每参加一项在该代表团的成年组总分中加10分。

  2.各项目录取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四)每个竞赛项目,集体项目3个以上单位参加的全额录取;集体和单项竞赛项目,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青少年组和成年组分别排出各代表团金牌名次、总分名次,奖励前六名。群体项目得分计入各代表团成年组。

  1.按金牌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按总分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培训。

  九、报名日期

  (一)第一次报名:2006年11月30日前截止。各代表团只报参加项目,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名单。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报到日期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服装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食宿和差旅费

  各代表团成年组、群体项目一切费用自理。六县(市)、中站区、马村区的中小学组住宿由大会负担,其它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

  十三、单项竞赛规程另行发文,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焦作市体育局。

  附件2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设项数

  一、青少年组

  1、篮球: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2、足球: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女组。

  3、乒乓球:中学组男、女团体、单打,小学组男、女团体、单打。

  4、田径:

  高中组:男、女1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男)、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三级跳远。

  初中组:男、女1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男)、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三级跳远。

  5、武术套路

  中学组、小学组:男、女个人规定拳(小学组)、自选拳、传统拳、传统器械、自选枪、自选棍、自选刀、自选剑、对练(中学组);集体项目(混合组)。

  6、太极拳

  中学组、小学组:男、女个人陈式规定套路、26式陈式套路、陈式传统套路、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陈式传统长短器械、太极拳集体项目。

  7、中国式摔跤

  男子:45kg级、50kg级、55kg级、60kg级、66kg级、74kg级、85kg级、94kg级、94kg级以上。

  女子:44kg级、48kg级、55kg级、63kg级、72kg级、72kg级以上。

  8、围棋

  中学组、小学组个人、团体。

  二、成年组

  1、篮球:男、女组。

  2、足球:男子组。

  3、乒乓球:男、女单打、团体。

  4、太极拳:男、女个人陈式规定套路、26式陈式套路、传统陈式套路、其它规定套路、42式太极剑、其它传统套路、传统太极器械。

  5、中国象棋:个人、团体。

  三、群体项目

  门球、26式陈式太极拳、健美操、广播体操、体育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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