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焦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将于2007年3月至6月在市体育中心举行。这次运动会对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备战省运会,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年一届的市运会也是对我市各县(市)区和各单位体育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全民健身活动、增强群众身体素质、推进各项工作的大事来抓。
现将《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筹备,积极组队,抓紧训练,确保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体育局承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特举办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3月至6月,各项比赛地点另定。
2007年5月上旬举行开幕式,6月上旬举行闭幕式,地点在焦作市体育中心。
二、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篮球、足球、乒乓球、田径、武术套路、太极拳、中国式摔跤、围棋。
(二)成年组
篮球、足球、乒乓球、太极拳、中国象棋。
(三)群体项目
门球、26式陈式太极拳、健美操、广播体操、体育舞蹈。
三、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市直学校、中等专业及技工学校单独组队参加。县(市)区代表团青少年组最少参加四个项目,不足四个项目者,不计代表团金牌、总分名次,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成年组、群体项目
以县(市)区组团参赛,市直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国家、省、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可单独组团参加。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运动员须持我市辖区内户口簿、文化户口;成年组运动员须持我市辖区内户口簿、身份证或工作证;群体项目运动员必须是本辖区、本单位人员。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运动者。
(三)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
1.以户籍和文化户口审定所代表县(市)区、单位参赛。
2.凡符合规定组别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及附中、市业余体校、市体训班、市业余篮球学校、市武术馆、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分别参加高中组、初中组比赛。
3.原单位不使用的运动员可交流到另一单位使用,但必须有双方体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正式协议。
4.各项目组别(均以当年学籍为准)设置:
篮球: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足球: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女组
乒乓球:中学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田径: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武术套路:中学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太极拳:中学男、女组,小学男、女组
中国式摔跤:中学组,按男、女公斤级别分组
围棋:中学、小学组
(二)成年组
参赛运动员年龄不限,并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
(三)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人数报名。
(四)一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上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五)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由主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其它代表团由系统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团长一至三人,联络员一人。
(六)各代表团须自备代表团团旗一面,规格:长3米,宽2米,标有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颜色自定。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三)比赛资格审查,竞赛纪律,仲裁委员会,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守则等办法另行制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青少年组
1.篮球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金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
2.足球取前八名,前六名按7、5、4、3、2、1计算金牌,七、八名只计分不计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
3.乒乓球、田径、武术套路、太极拳:单项、团体均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4.中国式摔跤、围棋:单项、团体均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六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二)成年组
1.篮球、足球取前八名,前六名按7、5、4、3、2、1计算金牌,七、八名只计分不计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
2.乒乓球 、太极拳、中国象棋:团体、个人均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三)群体项目
1.每参加一项在该代表团的成年组总分中加10分。
2.各项目录取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四)每个竞赛项目,集体项目3个以上单位参加的全额录取;集体和单项竞赛项目,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青少年组和成年组分别排出各代表团金牌名次、总分名次,奖励前六名。群体项目得分计入各代表团成年组。
1.按金牌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按总分数排列各代表团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培训。
九、报名日期
(一)第一次报名:2006年11月30日前截止。各代表团只报参加项目,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名单。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报到日期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服装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食宿和差旅费
各代表团成年组、群体项目一切费用自理。六县(市)、中站区、马村区的中小学组住宿由大会负担,其它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
十三、单项竞赛规程另行发文,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焦作市体育局。
附件2
焦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设项数
一、青少年组
1、篮球: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组。
2、足球: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女组。
3、乒乓球:中学组男、女团体、单打,小学组男、女团体、单打。
4、田径:
高中组:男、女1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男)、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三级跳远。
初中组:男、女1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男)、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三级跳远。
5、武术套路
中学组、小学组:男、女个人规定拳(小学组)、自选拳、传统拳、传统器械、自选枪、自选棍、自选刀、自选剑、对练(中学组);集体项目(混合组)。
6、太极拳
中学组、小学组:男、女个人陈式规定套路、26式陈式套路、陈式传统套路、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陈式传统长短器械、太极拳集体项目。
7、中国式摔跤
男子:45kg级、50kg级、55kg级、60kg级、66kg级、74kg级、85kg级、94kg级、94kg级以上。
女子:44kg级、48kg级、55kg级、63kg级、72kg级、72kg级以上。
8、围棋
中学组、小学组个人、团体。
二、成年组
1、篮球:男、女组。
2、足球:男子组。
3、乒乓球:男、女单打、团体。
4、太极拳:男、女个人陈式规定套路、26式陈式套路、传统陈式套路、其它规定套路、42式太极剑、其它传统套路、传统太极器械。
5、中国象棋:个人、团体。
三、群体项目
门球、26式陈式太极拳、健美操、广播体操、体育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