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对原产于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时间:2005-05-25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05-5-25

执行日期:2005-6-1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