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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的通知

时间:2005-01-17

发文单位:国家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05-1-17

执行日期:2005-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产电视剧的管理,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0号),现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由于发证机构的变更,自2005年起,凡经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核发,编号由原“(广编)剧审字(20**)第***号”样式变更为“(广剧)剧审字(20**)第***号”。

  二、经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除确有必要对其播出范围、时段作限制的以外,各发证机构统一许可证填写样式,按照“经审查,同意该剧在全国范围适当时段播出。发行前须在每集片首标明本发行许可证编号。”的样式规范填写,不再用其它样式填写。

  三、对确因题材、内容、类别等原因需作出限制的国产电视剧,发证机构在依法对其核发许可证时,也必须明确标明该剧可以播出的范围和时段。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电总局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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