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8)10号
发布日期:2008-5-6
执行日期:2008-5-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泸州,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泸委发(2005)30 号)和“四个四”发展战略,落实2008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激励政策、机制和环境”的要求,结合泸州产学研实际及产业发展的需要,现就建立产学研联合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泸州优势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以建设创新型泸州为目标,紧紧围绕酿酒、化工、能源、机械、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产学研联合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泸州优势战略产品、重点产品为突破口,通过政府推动、产学研互动,优化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提高泸州优势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泸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的作用和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泸州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通过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的产学研联合项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兴产业,增强泸州的发展后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挥企业作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作用,又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优势,使之成为泸州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依托。坚持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相结合的原则。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产学研联合的重要目标,坚持以自主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自主创新。
二、工作目标
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产学研联合工作,通过3—5 年的努力,将泸州市建设成为体制健全、环境宽松、人才聚集、创新活跃、吸引力强的四川省产学研联合示范城市。通过组织实施20项左右的重大产学研示范项目,使我市在酿酒生物、化工、能源、机械、现代农业等领域实现部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以带动相关产业集群的发展。要以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纳溪化工园区、长江机械工业园区、川渝合作泸州临港示范区”四大园区为基础,以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为重点,与10所左右省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联合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组建省级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2—3 个;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各1 个,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各1—2 个;鼓励和促成我市企业和高校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 个、工程硕士教学点3 个、教学实训基地8—10 个。
三、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联合的长效机制
在自愿平等、权责统一、互惠共赢的原则基础上,以泸州优势产业科技攻关、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重点,通过技术入股、联合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外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共建研发基地或中试基地等形式,形成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联合长效机制。具体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合作开发。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出技术攻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或联合开发,以项目为纽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信息优势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和市场优势。
(二)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鼓励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中,引入企业的资金和管理模式,建立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中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联合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
(三)联合建立中试基地。由企业出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建立中试基地,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中试基地进行孵化和工艺中试放大,再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逐渐产业化,以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降低市场风险。
(四)组建股份制科研经济实体。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由企业出资,高校或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入股,或共同出资创办集研究、开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五)独资设立科研及生产性经济实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到泸州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凡在我市设立科研机构或经济实体,可按规定在土地、税收、引进设备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六)人才交流与培养。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集中的优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人才和智力流动。鼓励企业和高校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工程硕士教学点和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对接。发挥高校的教学和培训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选送到高校进行先进技术和管理培训,聘请高校教师承担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七)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参与和协调,紧紧围绕我市优势产业,组织有良好合作条件和合作关系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签订责、权、利明确的长期合作协议,建立紧密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联盟要以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和
综合研发水平、培育支撑产业为目的,选择有关联的项目群,进行综合性、产业化联合研发,最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前景、优势互补的系列化技术成果和产品。积极鼓励更多的、更灵活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合作方意愿的合作模式的创新。
四、建立产学研联合的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学研联合的发展环境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鼓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创新。要大力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和政策环境,以优良的合作环境吸引省内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加盟我市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保障产学研联合工作顺利开展。
将产学研联合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列入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考核内容。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产学研联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产学研联合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产学研联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具体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建立区县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产学研联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
1. 加大财政引导资金投入,市政府安排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学研联合重大项目的经费补助;新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引导投入;新建产学研联合技术开发机构的经费补助;产学研联合项目基地或中试基地建设的贷款贴息;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与项目对接活动等。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另行制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产学研联合的引导和培育,对企业申报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审批,在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时优先推荐产学研联合项目。凡享受政府产学研联合专项资金资助的各类服务平台,对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服务要实行资源共享。
2. 引导企业增加对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投入,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技术开发经费提取使用优惠政策。凡享受市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其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少于5%.
3.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产业扶持方向,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产学研联合项目的扶持力度。对重点产学研联合项目,有条件的实行银企挂钩,定向支持。市、区县担保公司要优先为企业的产学研联合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4. 建立和完善产学研联合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联合科研技改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联建技术开发机构,参照《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05)28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 年进一步加快酒类产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08)2号)有关政策对企业予以奖励。对产学研联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 号)执行。
(三)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产学研联合服务体系
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政策信息、人才信息、科技供求信息、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建立产学研联合基础数据库,实现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企业需求对接会等活动,架起合作双方信息传递、沟通的桥梁。
2. 搭建成果交易平台。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通过虚拟市场、网上市场等形式,拓展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发布、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引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中心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活跃技术成果市场交易,构建高效便捷的技术产权转移通道。
3. 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加强市、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在企业策划、科技项目和产品申报、成果价值评估、风险分析、市场调研、产业化论证、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交易的服务功能。重点发展一批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以技术、信息、咨询、财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中介机构,为拓展产学研联合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产学研联合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科技人员在从事知识、技术创新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依法协调单位与个人之间在职务技术发明和成果转化中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界定产学研合作中各合作方的知识产权权属。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激励措施,健全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