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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时间:2006-11-2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6-11-20

执行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1900-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 长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 ,决定将《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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