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文 号:连政发[2004]182号
发布日期:2004-9-21
执行日期:2004-9-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4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加强对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的一部重要 、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积极做好归侨侨眷创业服务指导工作
我市全民创业热潮正在全市上下蓬勃兴起,广大归侨侨眷也积极投身参与全民创业。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服务全民创业、服务项目推进、服务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切实帮助归侨侨眷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做到跟踪服务到位,指导帮助到位,努力促进归侨侨眷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