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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4-12-9
执行日期:2005-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