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4-08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2005-4-8

执行日期:2005-4-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军事志编纂单位:
  我市第二届军事志编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双桥区、南川市、大足县、荣昌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已圆满完成了第二届军事志编纂工作试点任务,其余区县(自治县、市)基本完成了军事志初稿的编写或资料搜集工作,为在2008年前高质量完成我市第二届军事志编纂任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切实做好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编纂工作,经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同意,针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编纂工作实际,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军事志编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军事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反映各地地情和军情的资料性著述。编纂军事志是加强军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对军事工作独立门类、单独成志,既体现了军事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能系统、全面地记述本地区军事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能够较好地反映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地军民共建“三个文明”的成就和展示军民团结的精神风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军办字[2005]第2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的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军事志编纂工作纳入地方志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同步落实。
  二、精心组织,做好编纂工作军事志编纂工作在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人民武装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编纂的具体工作。各编纂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选配好编纂人员;科学合理地设置篇目,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广泛搜集和认真筛选资料,做到史实准确、客观、全面;精心组织编写,按期完成编写任务。
  三、严格评审,确保志书质量做好评审工作是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关于《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复审和审批工作。初审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领导小组负责,对史实、数据、文字及民族、宗教、涉外、涉密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把好史实关、政治关和保密关。复审工作由重庆警备区军事志办公室会同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重点对军事志的体例结构、篇目设置和重要史实等进行审查,对志书综合把关。通过评审,作出评审结论。各地军事志编纂办公室要根据评审意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定稿后及时报当地政府审批。
  四、坚持“三个统一”,规范印刷出版根据志书出版规范和军事志编纂出版的有关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的徽记、版式、装帧,按照重庆警备区军事志领导小组确定的“三个统一”样式执行,为落实军事志印刷出版的保密规定,降低印刷出版成本,提高印刷出版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市)军事志报送重庆警备区军事志办公室,由重庆警备区军事志办公室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出版审批手续,招标落实定点印刷。
  五、加强领导,为编纂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加强国防建设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积极关心支持军事志编纂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编纂和出版工作经费,为军事志编纂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武装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快编纂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为编纂工作提供方便,促进全市军事志编纂工作顺利推进。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