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明政办[2005]36号
发布日期:2005-4-7
执行日期:2005-4-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地方志第六次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和黄小晶省长作出的“地方志编纂工作是很重要的,希望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予以支持、保证”的重要批示,经市政府3月22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
地方志纵观古今,横涉百业,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世致用价值,是其它文化载体无可替代的;是实践代表先进文化的重要工作;是一项代代相传的千秋大业。当前,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全面启动,各级政府务必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一纳入、五到位”的工作要求,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做到将修志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充足;按编制配齐人员并聘用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加强和充实修志队伍;尽力提供办公用房、添置电脑等基本设施,以确保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求真务实,注重志书质量争创精品佳作
要大力强化质量意识,实施精品战略。第二轮修志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标准,精心编纂,严格把关。要将精品意识和质量措施贯穿于志书编纂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志书保证体系,争创名志佳志。要把好资料关、编修关和出版关,使编纂的志书达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备,特点突出,文风端正,装帧精美。
要严格执行志稿分级审查验收、审稿制度。为了保证志书的质量,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初审评稿工作,严格按照志稿评审的有关规定程序,认真把握六项标准:①观点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 ;②史实是否正确,入志资料是否真实可靠;③记述内容是否反映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④体例是否完备,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⑤记述是否规范,文字是否朴实、简洁、流畅;⑥志稿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密要求。
三、履行职责,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
地方志编纂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难度很大,任务繁重。为保证修志工作的高效率优质量,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方志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从组织协调、修志规划、工作计划、篇目纲要的制定到建立健全修志工作报告制度等各个环节,逐项抓好落实,缜密细致,严格管理。要及时研究和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修志工作得以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