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市政办[2005]106号
发布日期:2005-8-19
执行日期:2005-8-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04]40号),单独设置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处级建制,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不再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一、划入职能
市委统战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相关职能划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民族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市民族政策、 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的各项事务,协且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组织指导宗教理论研究、政策宣传、法制教育。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事项
机关人员编制的划转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随编制一同划转。
从市委统战部划入行政人员编制2名(含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