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沪教委高〔2009〕14号
发布日期:2009-4-27
执行日期:2009-4-27
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的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2号)的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和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精品课程(本科)申报条件
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为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基础课;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精品课程(高职)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