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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5]0001号
发布日期:2005-1-10
执行日期:2005-1-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贵州省宗教事务局”牌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