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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时间:2006-01-17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7

执行日期:2006-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5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低生育水平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且得分最高的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并奖励8万元;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并各奖励5万元;对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颁发工作机制创新奖状,并奖励1.5万元;对永宁县、平罗县人民政府颁发优质服务创新奖状,并各奖励1.5万元;对原州区、彭阳县人民政府颁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创新奖状,并各奖励1.5万元;对兴庆区人民政府颁发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奖状,并奖励1.5万元;对西夏区人民政府颁发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创新奖状,并奖励1.5万元;对吴忠市城区颁发项目管理工作创新奖状,并奖励1.5万元;对中卫市城区颁发信息化建设工作创新奖状,并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20%用于奖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市、县(区)学习,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实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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