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05-8-31
执行日期:2005-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体育局:
为总结全省各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先进经验,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不断完善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体系,经研究决定,推广淄博市“争创特色体育先进单位”的做法,在全省开展争创“山东省特色体育县(市区)”活动。
开展“特色体育县(市区)”争创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的宣传、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使某一健身项目在某一人群、某一区域内,形成比较稳定的人群和规模,以此来吸引、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到健身队伍中来,努力扩大体育人口,提高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开展“特色体育县(市区)”争创活动,是我省群体工作在新时期抓好基层、民间群体活动的重要方式,是繁荣民间体育文化,活跃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有效的组织形式,是群众活动生活化、社会化、经常化的有效途径,更是尽快扩大区域体育人口的有力抓手。望各单位提高对开展这项活动的认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组织好活动的争创工作,开创全民健身工作新局面。
现将开展争创活动的试行办法及标准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执行的情况和问题报告省体育局群体处,进一步完善争创活动的措施和办法,以便使争创活动健康发展
附件:1、山东省特色体育县(市区)争创活动办法(试行)
2、山东省特色体育县(市区)部分活动项目参考标准一览表
3、山东省特色体育县(市区)申报表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