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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宗教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3-04-01

发文单位: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通办发[2003]17号

发布日期:2003-4-1

执行日期:2003-4-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宗教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市开展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
 (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民族宗教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近年来,我市各地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问题比较突出。这种由非佛教道场教职人员主持、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打着宗教旗号敛财并掺杂着不少封建迷信的活动,它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关于对我省农村宗教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办[2003]5号)精神,从现在起至6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的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全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

  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不仅给群众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侵害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南通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开展专项治理,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并针对我市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问题突出的实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下大力气切实抓紧抓好,保证宗教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二、开展宣传教育促使全社会自觉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宗教政策、相关 和倡导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党的宗教政策的认识水平,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危害性的认识水平,以及对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都能自觉承担起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使广大群众都能理解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从而形成全社会自觉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局面。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为首参与农村佛事道场的当事人真正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宗教活动自由,帮助他们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依法进行身份认定。佛教道教教职人员的身份应由佛教道教团体按规定进行认定,并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过去有关部门发给非佛、道教教职人员的活动许可证应一律废止。未经认定而从事佛事道场活动的均属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行为。各县(市)区统战和宗教部门以及各乡(镇)都要对乱做佛事道场的假僧假道登记造册,并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二)对各地组成的佛事管理队伍和稽查队伍要进行清理整顿,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应予解散。

  (三)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佛事道场活动。严格执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严禁在群众家中进行任何佛事道场活动。佛事道场活动应在合法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或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进行。要坚持疏堵结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与群众的合理要求,现有场所确实不能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地方,可从合理布局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适当增设活动场所,但必须经省、市、县(市、区)三级宗教事务部门共同商定,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各地还要积极探索丧事新办,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不搞封建迷信,不搞铺张浪费。

  四、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开展专项治理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组织、宣传、统战、宗教、纪检、监察、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工商、文化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强烈的依法治理氛围。统战部、宗教局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宗教场所的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公安、宗教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活动。工商部门负责做好迷信用品制作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文化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察力度,对从事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地要按照“既要坚决又要稳妥,既要治理又要稳定,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报当地党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各地要立足长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一)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责任制,把治理假僧假道乱做佛事道场列入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将宗教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建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镇村考核)体系,做到明确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终奖励挂钩。切实解决集中治理中的“一阵风”,平时管理中的“以罚代管”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不去管”的问题,防止乱做佛事道场活动的回潮。

  (三)要大力开展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广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用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人们的思想阵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2003年4月1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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