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文 号:文物政发(2007)55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执行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2007年,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些文物行政部门加强了安全保卫机构建设,涉及文物安全的 ,观众的疏散,消防通道的畅通等。及时对职工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各工作岗位的责任,演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确保观众的安全。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加强督察。安全问题的整改,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停止生产、经营、展览等活动。对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即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