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
发布日期:2004-11-16
执行日期:2004-1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3〕26号)精神,切实做好广播影视人才培训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人才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3〕26号)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广播影视人才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人才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