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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7-04-06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黑政办发〔2007〕15号

发布日期:2007-4-6

执行日期:2007-4-6

生效日期:1900-1-1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4月6日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前提,以实现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的,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 法规。

  (三)加大投入,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坚持政府、社会各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身共同投入的方针,加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合作开发、信贷支持等有效投入方式,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制度,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推进机制和责任机制,继续实施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协调例会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级民委委员制度,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作用,对民族地区实施对口帮扶和支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规划的落实。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黑发(2003)14号)精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类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批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方面的急需人才,对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人才要进行重点培养,有效地解决目前我省民族地区人才短缺问题。不断完善人才管理体制,稳定民族地区现有人才队伍。制定人才引进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民族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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