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桂政办发[2004]169号
发布日期:2004-10-12
执行日期:2004-10-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2004年10月1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区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使全区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区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目前,全区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没有建立起确保“村村通” 工程长效运行的机制,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保障,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少数经济条件较差、实行集中收看电视的行政村的收看场地、管理人员和电费等得不到保障。据统计,我区仍有4万个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未通广播电视,其中50户以上的有1.6万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自2004年下半年起,正式启动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4]60号文件和全国 “村村通”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 [2004]164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我区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 为目标,今明两年在巩固完善原有“村村通”工作基础上,高起点、高质量地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使1.6万多个50户以上的广播电视盲村结束听不到广播、看不上电视的历史,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有效覆盖率,为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人千家万户、改变农村封闭落后的状况、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二、基本思路
从广西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思想,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规划,分级负责;进村入户,有效覆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与时俱进,创新体制。用新的技术体系、新的覆盖方式、新的运行体制,夯实发展基础,在进村入户、有效覆盖、巩固发展上下工夫,力争探索建立起一套适合实现“长期通”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做大做强我区广播电视事业。
三、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05年12月底前,在巩固和恢复原有行政村通广播电视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区1.6万多个已通电5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进村入户工作,按国家要求保证用户能够收看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广西电视台第一套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播节目(即“4+2”标准),能够接收到当地的广播电视节目;创造条件尽可能让用户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使传输覆盖的质量和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使我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建设任务。
1.完成新通电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
2.完成已通电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
3.恢复“返盲”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
4.实施市、县、乡(镇)、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
1.三级规划。自治区、市、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特别是做好2004- 2005年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的近期建设规划;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要商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首先要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审核,然后由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2.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将建设任务下达到市、县,由市、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和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片联网,有效覆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要求,“有条件的村,尽可能地采用有线联网的方式。同时针对当地实际情况,也可考虑采用在MMDS频段内多频道无线联网(DVB-MC)方式、新型小功率多频道模拟无线发射方式等技术手段。各地不要再采用'集中收看‘的方式实现'村村通”。因此,这次“村村通”的覆盖手段与过去相比有根本性的改变,我区将主要采取以下两种覆盖手段:
1.基本手段。凡是能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俗称“大网”)联网的,采取与之成片联网方式;
2.辅助手段。凡不能与大网联网或联网有困难的,采取MMDS多路微波联网方式实现覆盖,以保证广播电视节目有效安全传输覆盖,实现“户户通”、“长期通”的目标。
(三)点面结合,先易后难。
1.以南宁、玉林、钦州三市和永福、靖西两县作为试点,总结经验,全面实施。
2.以市、县、乡(镇)、村成片联网为主。形成市、县、乡(镇)、村屯成片联网的格局,同时向四周自然村辐射。实现联网,乡镇、村屯收看到与县城网络相同的节目,这些节目既有中央电视台主要节目、广西电视台7套、部分外省卫视节目,又有当地市、县的自办节目。
3.以社会效益为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把覆盖面广、容易联网、受益群众多、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和自然村先规划、先建设,做到能做的先做,能通的先通,形成带动效益。
4.以片养点。在实施成片联网开发的同时,对一些偏僻分散的自然村也要做好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四)明晰产权,理顺体制。
1.明晰产权。“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归属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总公司,市、县配套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属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由自治区、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分别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理顺体制。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以行政、经济等措施整合进入市、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形成以县级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为中心、乡镇有线电视站为基础、村广播电视室为依托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体制,为“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提供组织和技术保证。
(五)多种渠道,配套资金。
根据国办发[2004]60号和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文件要求,“国家将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西部地区的'村村通‘工程给予适当投资补助,其余建设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安排落实”:“村村通工程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对我区今明两年实施50户以上“村村通”的自然村每个村补助资金1万元,要实现恢复巩固原有返盲行政村和完成新增1.6万个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仍有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各级政府配套解决。根据十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的精神,缺口配套资金将通过如下渠道解决:
1.自治区配套建设资金。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2005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
(2)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2005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村村通”建设部分专项配套资金。
(3)自治区本级“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适当安排相应资金。
上述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我区国家级贫困县和自治区级贫困县新增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
2.各市、县配套建设资金。
各市、县政府要把新增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和“返盲”行政村恢复通电视工程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村村通”工程,中央和自治区核定给市、县“村村通”建设补助资金后,地方所需的“村村通”建设资金仍有缺口的,由市、县政府负责配套解决。
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各级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成片联网进入各村屯的干线网络建设。
3.农民群众自筹入户安装资金。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人户的建设安装费用,包括入户线、用户盒、分支分配器以及安装施工费用等,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向农民群众一次性收取。
(六)规范收费,长效运行。
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本地区'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经费。同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包括小片联网)收费工作,严禁不合理收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因此,为了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和“长期通”的目标,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农村广播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网络的运行维护及设备的更新改造,以确保“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目标的实现。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
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资金数额巨大,时间跨度长,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1.建立专户管理制度。承担项目建设的广电部门都要设立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资金专户,并单独建立账簿进行核算。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工程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下拨。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防止多头签字审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出现,杜绝专项经费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3.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4.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汇报,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方向。
5.坚持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前,都要进行项目审计,同时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6.实施宏观调控制度。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立一定数量的调控经费,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性的宏观调控,用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励资金等。
五、加强领导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二)成立自治区、市、县“村村通”工程领导小组,形成广电系统全力以赴,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把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确保收到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县切实做好“村村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