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体育局
文 号:京体办字[2005]154号
发布日期:2005-8-3
执行日期:2005-8-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结合市体育局电子政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体育局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机关)通过“北京体育信息网”(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采集和掌握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市体育局有义务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体育局应当依法公开下列有关职能、许可、服务、决策、 、打印和在其他信息终端显示。网上公开的市体育局公文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公文格式的要求。
第十条 市体育局在政府机关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可以公开但尚不能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体育局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