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沪教委学〔2009〕17号
发布日期:2009-3-13
执行日期:2009-3-13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2009年5月,本市将继续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进行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
(二)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以“定向培养”、“对口支援”形式招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具体“三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三校”应届毕业生;
(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未婚。
二、报考方式
符合条件的“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报考本市有关高等学校。考生若已选择参加今年6月份的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或被21所依法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录取的,则不得参加本市5月份的招生考试。
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今年报考(含5月或6月高考)后未被本市有关高等学校录取,其校内户籍和档案须返回原户籍或就读本市“三校”前的生源所在地。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09年5月本市共有 23所高等学校参加招收“三校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高等学校,今年不得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已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四、“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2009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的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的“三校”进行初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按报名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三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尤其是报考条件中(二)、(三)类的考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三校生”报考高等学校专业大类对口的审核工作
2009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相应高等学校专业仍按文、理大类对口实行,该项审核工作,由应届“三校生”毕业学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关高等学校负责。
六、报名办法和时间
2009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09年4 月 1 日至 3 日,在网上( )报名,报名时输入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月14日至15日,考生携带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生体检
2009年5月报考高等学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毕业的“三校”联系所在区县体检站后组织体检。新生入校后,根据录取高等学校要求,由高等学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等学校负责。
八、报考咨询
2009年3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4:00,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咨询。
九、加分政策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09年5月9日前抄送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属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及其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属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高等学校报名。
十、文化考试时间
5月16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十一、考试纪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收“三校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送市教委备案。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健康、平稳进行。市教委将组织检查组,对“三校生”招生工作开展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可查阅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2005年、200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 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 21 |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 |
2 | 上海港湾学校 | 22 |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
3 |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 23 |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
4 |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 24 | 上海第二轻工业学校 |
5 | 上海市卫生学校 | 25 | 上海海运学校 |
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 26 | 上海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
7 | 上海市医药学校 | 27 | 上海市贸易学校 |
8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 28 |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
9 |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 29 |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
10 |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 30 |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
11 |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 31 |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
12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32 |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
13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33 |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
14 |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 34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15 | 上海市商业学校 | 35 | 中华职业学校 |
16 |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 | 36 | 上海市徐汇区职业高级中学 |
17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37 | 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 |
18 |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 38 |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
19 |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 39 |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
20 |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 40 |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
41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校 | 42 | 上海船厂技工学校 |
43 | 上海广电电子学校 |
附件2:参加2009年5月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13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2 |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 14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3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5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4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16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5 | 上海电机学院 | 17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6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8 |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
7 | 上海商学院 | 19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8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20 |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
9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21 |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10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22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11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23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2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