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张政办[2005]71号
发布日期:2005-8-1
执行日期:2005-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阴沙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各党委厂: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管理区)体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管理区)体育工作的意见
张家港市体育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文件下发后,我市乡镇体育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全民健身活动和特色体育乡镇建设得到了上级体育部门的充分肯定。但随着全市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原有乡镇(管理区)体育管理形式发生了变化,乡镇(管理区)体育的组织建设、场地建设等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按照我国"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战略方针,加强和改进我市乡镇(管理区)体育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这不仅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需要,而且是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管理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乡镇(管理区)体育工作的领导
1、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对乡镇(管理区)体育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明显。加强乡镇(管理区)体育工作,对于培养和造就体魄强健的高素质劳动者,建设体育强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管理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体育发展步伐。
2、加强镇(管理区)、办事处(社区、村)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镇(管理区)体育工作二级管理网络。各镇(管理区)年内要明确体育工作的管理部门,确定体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办事处(社区、村)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体育职能划分,理顺工作关系。
3、加强镇(管理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创新群众体育活动机制,使镇(管理区)体育工作形成组织有网络、工作有人管、活动有人抓的新局面。
4、建立镇(管理区)体育工作考核制度,根据市千分制考核体育部分内容,各镇(管理区)的体育工作要做到计划、活动、考核三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
二、合理规划,适度建设乡镇(管理区)公共体育设施
1、各镇(管理区)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镇级公共体育设施,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各镇镇区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有一个体育馆、一个田径场、一个游泳池和一个健身休闲广场,这些设施可与学校现有设施资源共享,实行整体规划,综合利用。
2、镇区、办事处的居民社区和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人均2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和室内健身场所;镇区、办事处的绿化景点和休闲广场要科学安排健身活动点,方便市民晨晚健身锻炼。
三、建立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管理区)体育活动阵地
1、加强镇(管理区)体育活动制度建设。各镇(管理区)每年要举办一次全民健身月活动,定期举办一次镇(管理区)综合性运动会,并举办特色单项体育竞赛。各镇(管理区)要保证正常的体育活动经费,年人均体育经费不低于2元,并纳入镇(管理区)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2、深化特色体育镇建设。要按照"一特多强"的原则,积极扶植特色项目,重视学校体育,大力开展特色活动,努力创造区域特色品牌,并将特色体育活动向社区和行政村延伸。
3、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组织指导市民开展健身活动,做到科学健身、科学强体。建立健身工程(点)器械维护制度,落实专人对健身器械进行维护检查,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4、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要充分发挥镇(管理区)体育指导站作用,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举办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特色体育活动,同时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