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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5-06-15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5-6-15

执行日期:2005-6-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机关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有关科教单位:

  为充分利用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资料,整体、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国体育场地的建设成就、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为今后我国体育场地的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将以公开招标、择优委托的方式组织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招标工作从6月15日开始,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止。现将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着重研究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课题分三类:总报告、子课题和专题报告。总报告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人撰写,子课题与专题报告采用社会招标方式确定研究人选。

  三、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从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计算)。有特殊研究期限要求时,申请人可在申请书中提出,经批准立项后执行。

  四、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一)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基础、能为招标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请,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

  (三)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共同申报,但国内单位应作为项目主持单位,并确保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单位所有;

  (四)国内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五)申报单位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

  五、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研究基础,从事与申请项目有关内容的研究达2年以上,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二)第一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第一、第二、第三申请人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均不得超过2项;

  (四)申请人用于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的70%工作时间,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曾经及正在承担的科研工作和完成情况;

  (六)申请人应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

  六、根据各有关方面意见制订的《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招标项目选题指南》((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查看。网址:www.sport.gov.cn)),供申报参考。选题指南的题目不等于研究课题,研究者可根据实际可能确定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并提出研究题目,但是子课题要围绕第五次全国场地普查的基本数据,超出选题指南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七、项目评审及确定:

  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根据评审意见,择优委托。

  八、申报项目须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格式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网址:www.sport.gov.cn)直接填报电子文档,并要求一式4份,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于2005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并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邮寄申请书时,请在信封上标注“项目申请”字样。

  联系人:徐文强、茹虹玮

  电话传真:010-87182128、87182137

  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xwq@spor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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