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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12-06

发文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公安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省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版权局 江苏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苏新出印字[2004]116号

发布日期:2004-12-6

执行日期:2004-1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版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整顿印刷复制业秩序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出联[2004]2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印刷业的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 ,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确定本辖区内重点整治的地区,制订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整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各地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整治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大案要案进行督办。2005年1月到3月,全省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对合格的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在对印刷企业进行年检时,应核对印刷企业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暂停审批新设立印刷复制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月至6月)。各市要组织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是否依法取缔,证照不全的印刷复制企业是否完成整顿,违法违规印刷复制企业、大案要案是否依法查处,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复制企业是否进行整改,印刷业管理体制是否理顺,于4月底前向省整治办写出书面总结并报送《整治情况汇总表》。5月省整治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赴各地进行随机抽查与验收,向全国整治办汇报,接受其检查和验收。

  此次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整顿印刷复制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和各部门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对印刷复制业监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印刷复制业健康发展。

  2004年12月6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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