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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年鉴编撰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12-01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4]165号

发布日期:2004-12-1

执行日期:2004-12-1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年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政府公报性连续出版物,是自治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大型资料性文献工具书。《新疆年鉴》客观地记录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貌,介绍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族等状况,内容丰富,数据可靠,查阅方便,是我区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也是各地掌握区情并用以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提高《新疆年鉴》的编纂水平,将其办成高档次、高质量的文化精品,使其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编纂质量

《新疆年鉴》的编纂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办鉴的基本方针,全面、客观、深入地反映我区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成果,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强化精品意识和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优化栏目结构,精心组稿、编辑,做到体例严谨、知识丰富、数据翔实、常编常新,使《新疆年鉴》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充实健全撰稿人队伍

《新疆年鉴》撰稿队伍来自各地和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负责,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年鉴撰稿工作。已落实撰稿人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其工作岗位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做好交接工作。有关群众团体、行业协会、企业集团也要根据要求,指定专门人员为《新疆年鉴》撰稿。

三、按时按质完成撰稿任务

各地要按照新疆年鉴社《<新疆年鉴>编撰意见》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按质地完成文稿的撰写工作,并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提供给新疆年鉴社。

四、加强彩色图片专栏的组稿工作

《新疆年鉴》彩色图片专栏是《新疆年鉴》编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海内外宣传我区基本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各地要把组织刊登彩色图片专栏作为一项重要的组稿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新疆年鉴》彩色图片专栏在宣传新疆中的作用。

五、认真做好《新疆年鉴》的宣传和订阅工作

《新疆年鉴》登载的资料、数据经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定核准,准确可靠。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并使用《新疆年鉴》,以充分发挥其研究和决策的参考价值,并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资料信息库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订阅《新疆年鉴》,用以指导各自的工作。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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