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时间:2000-01-13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1-13

执行日期:2000-3-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

  第三章 管理

  第四章 保护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遵循 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