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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发布日期:1998-11-26
执行日期:1999-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 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