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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9-02-11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沪教委基〔2009〕11号

发布日期:2009-2-11

执行日期:2009-2-11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民厅(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民(宗)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和加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现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学 校 民 族 团 结 教 育指 导 纲 要(试行)

  目  录

  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课程性质和基本原则………………1页

  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2页

  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内容…………………………………………3页

  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6页

  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8页

  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实施…………………………………………9页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国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等,都要求必须大力加强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扎实抓好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培养各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提高各族学生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增强各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任务,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 内容标准

  ①了解56个民族的地域分布及居住特点;

  ②了解各民族的主要风俗习惯;

  ③了解各民族语言文字特点;

  ④知道各民族著名人物;

  ⑤了解各民族在文化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特色与成就;

  ⑥知道中华各族人民凭借勤劳、勇敢和智慧,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土,发展了祖国的经济和文化;

  ⑦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⑧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必要性的基本认识。

  ◆初中阶段(七、八年级)

  民族政策常识教育 内容标准

  ①了解党和国家制定的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科教文卫事业、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各民族有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

  ②知道党和国家制定上述政策的历史背景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③正确认识与对待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日常生活中,能遵循并运用民族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树立和巩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

  ◆高中阶段(普通高级中学十、十一年级)

  民族理论常识教育 内容标准

  ①学习和掌握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

  ②从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现状和特点,了解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特点及其原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③初步了解世界各国多民族国家进退兴衰的历史和现状,在比较中进一步认识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年级)

  民族理论常识实践教育内容标准

  ①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民族理论,提高理论素养;

  ②从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现状和特点,了解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基本国情及其原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③初步了解世界各国多民族国家进退兴衰的历史和现状,在比较中进一步认识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以上标准在整体篇幅中可适当压缩)

  ④对在职业生涯中注意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意义有较全面的认识;

  ⑤在职业生涯和交往中具备较强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能力。

  四、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8.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学校是对各民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场所,应将民族团结教育的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安排,保证活动质量。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阶段的教学、育人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要因地制宜组织好教学活动,教学活动形式的选择要符合各族学生的年龄特征,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在学习和生活中践行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自豪感。

  9.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不同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灵活选择、使用多种形式、途径和方法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注意发挥各种民族团结教育方法和途径的综合作用,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定期表彰民族团结先进校、班集体和个人;相关学科渗透,与学校艺术教育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师生参观互访,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等活动。

  10.民族团结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从学生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中捕捉有教育意义的内容。要通过地域性民族特点的介绍,使学生知道家乡的民族特色、风俗文化,关心本地区民族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同时,通过对各地区民族特点和发展现状的了解,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各民族人民的力量,不断增强不同民族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11.融合多种教育资源,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等,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有效配置文本资源(如图书、报纸、杂志、照片、地图、图表等)和音像资源(如电影、电视节目、录像、VCD、磁带和各类教育软件)。聘请各民族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顾问或校外辅导员,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顺利和有效开展。

  五、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

  12.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是关键。要致力培养一支爱党爱国,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民族知识和民族理论素养,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经验,献身民族团结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13.应对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组织专门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政教主任、团队工作者和思想品德课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都可以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工作。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教师培训用书,并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培训民族团结教育的骨干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从事民族团结教育的专业培训,并把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培训列入当地和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以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

  14.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地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计划。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政教主任、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

  15.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骨干队伍建设的长远需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如开展岗前培训、教学研究、集体备课、集体教研、教学竞赛和教学经验交流等,有计划地组织优秀教师考察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教师从事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各学科教师要提出民族团结教育的具体要求,使每个教师将民族团结教育自觉地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

  六、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实施

  16.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制订相应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使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正确方向发展。

  17.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都应有相关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或分管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各级教(科)研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搞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校有关教师具体实施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定期举行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总结与表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小学和初中阶段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

  18.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同时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此,各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文本和音像教材等,由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组织专家编写和制作,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审查专门委员会审定后统一使用。未经审定的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资料、图书、音像等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上述教材的使用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课程教材使用规划予以落实。同时,要重视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师教学网络资源库的建设和共享。

  19.各级教育科研单位和学校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把民族团结教育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及时总结和交流研究成果。学校在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时,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学校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校本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带课题培训与合作研究等方式,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20.要重视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要制订科学的民族团结教育评价方案,加强对教学效果的考察考评工作,切实保障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1.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这也是一项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注意从政治的高度掌握政策,既要积极稳妥做好把关、指导工作,又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妥善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各地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广典型,以便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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