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4-8-27
执行日期:2004-8-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2004年度(第三批)全国电视剧规划共收到全国电视剧制作单位244家(其中甲种证单位101家)报送的申请立项剧目共721部,18875集。批准立项的537部,14043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4.5%和74.4%;暂未批准立项的184部,4832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25.5%和25.6%.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行政许可已获国务院批准,随着 不予受理,申报部门和申报者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在2004年(第三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中,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省市有:天津、重庆、江苏、海南、青海;截止日期已到,仍还再补报的省市有: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海南。这次一并予以通报,从第四批申报开始,总局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望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在执行政策和法规中务必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