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文物局
文 号:深文物(2007)68号
发布日期:2007-10-30
执行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文物古迹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文物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深圳市文物古迹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十一五”专项规划及项目库(总报告)》,以及《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的要求,结合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现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中的文物古迹保护内容为文物部门管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些比较重要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它具有重大价值、急待抢救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址,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碑刻、造像等,以及近现代有代表性的史迹、建筑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发掘。实施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一、“十五”时期文物古迹保护概况
(一)文物古迹保护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文物保护经费共投入12493.88万元,其中市宣传文化基金356.30万元,市国土基金850万元,市级财政投入1204.7万元,各区财政投入10082.88万元。保护经费中,用于整体保护7785.74万元,考古、调查1082万元,文物维修1501.13万元,业务费1177.24万元,文物安全518.99万元,保护设施428.78万元。对于重点项目:(1)市国土基金于2003年下拨850万元用于大学城考古项目;(2)南山区“十五”期间投入约6000万元用于南头古城整体保护项目,投入1200万元用于陈郁故居周边环境整治及整体保护;(3)盐田区“十五”期间投入585.74万元用于雕塑园项目,投入112万元用于大梅沙及东部华侨城考古项目;(4)宝安区2005年投入400万元用于白石龙文化名人大营救旧址保护项目;(5)龙岗区“十五”期间共投入335.47万元用于客家围屋的维修;(6)罗湖区“十五”期间共投入281万元用于元勋旧址环境整治及整体保护(详见附表1)。
在文物保护经费的使用方面,严格遵循了中央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利用市级文物保护经费维修了大鹏所城、永兴桥、东纵司令部旧址、鹤湖新居、中共宝安县一大旧址及东宝行政督导处、中英街天后宫、大万世居、曾氏大宗祠、龙田世居、茂盛世居、绮云书室等12处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其中7处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体现了主要用于保护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原则。
(二)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绩效分析。
1.文物建筑本体得到有效保护。经过维修,一些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的濒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延长了文物建筑的寿命。
2.抵御风险能力明显提高。维修后的文物建筑,无疑增强了对大风暴雨侵害的抵御能力,同时市、区两级加大了防火设施和防治白蚁的投入,以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
3.社会和经济效益日渐显现。利用部分维修后的古建筑和革命纪念建筑,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或布置陈列,如大鹏所城博物馆、客家民俗博物馆、东纵司令部旧址纪念馆、中共宝安县一大旧址纪念馆、宝安抗日纪念馆等。这些馆在弘扬民族文化,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文物古迹保存环境有待改善。在硬环境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十五”期间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随意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破坏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环境风貌。与硬环境相关的软环境方面,我市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2.文物古迹保护各项基础工作仍很薄弱。文物的登记建档工作还不够完备,“四有”工作尚未完成,仍有相当数量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制定专项保护规划,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设施,文物的保存设备尚不完善。
3.文物古迹保护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有文博队伍在数量、质量上,仍不能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人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古建筑学,文物保护、修复方面的人才缺乏。
二、“十一五”文物古迹保护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努力探索和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机制,在改革和发展中进一步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辨证统一。
2.坚持国家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规定,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4.坚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使用跟踪监督与年报制度,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制度。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总体目标。
通过普查和规划进一步摸清文物保护的家底,增强文物保护的前瞻性、科学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防范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人为破坏文物古迹,扭转被动状态,确保文物安全。科学规划本市文物古迹保护项目,落实项目经费,强化项目实施监督和绩效考评。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与深圳经济和文化建设协调发展。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创新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文物保护经费;优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结构,保证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十一五”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及资金需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编制“十一五”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市文物部门对全市“十一五”期间的文物保护项目及资金需求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项目分为:新增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四有工作、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等三个部分。据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经费需求总量为91322万元,其中新增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四有工作需经费3000万元、重点项目需经费75841万元、常规项目需经费12481万元。
(一)新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四有工作。
在已发现的文物古迹中,选择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9处。“十一五”期间,使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比“十五”时期增加一倍。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最基本的措施就是落实“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上述工作需实地勘测、建档和制作、竖立保护标志等工作,投资总概算3000万元(详见附表2)。
(二)重点项目。
市文物古迹保护重点项目是指“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投资数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的文物保护项目。主要包括:第三次文物普查、古遗址保护、古建筑修缮、古建筑群、古村落和历史街区保护以及文物古迹的安防技防项目。经费需求总量约为75841万元(详见附表3)。
重点项目遴选遵循的主要原则是:项目内容与深圳历史、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关系重大;项目投资数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开展具有显著科学研究价值等。重点项目立足于解决文物保护中突出和重大问题。
1.第三次文物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全国将用5年时间(2007—2011年)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市政府已在全市范围内布署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提供详实的文物保护基础资料。
2.古遗址保护。
(1)大学城古遗址群保护。
大学城古遗址群位于南山区桃园街道办区域内,共15处遗址,时代以商周时期为主。其中福光村屋背岭商时期遗址为200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填补了国内同时期考古工作的空白。大学城古遗址群保护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勘察和划定保护范围、竖立保护标志(如拉铁丝网、竖立隔离桩和保护牌等)、考古发掘、遗迹的化学和物理保护、建保护棚和展示厅等。
(2)铁仔山古墓群总体保护。
铁仔山古墓群位于宝安区西乡铁仔山。已发掘古墓葬近300座,时代从汉代到明清。该墓葬群的年代跨度之大、数量之多、墓葬之密集及形制之多样,不仅在广东省罕见,而且在全国也属少见,被评为2000年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总体保护包括:a、编制总体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竖立保护标志;b、逐步完成对C区的考古发掘;c、对已发掘墓葬的墓圹和尸骨架进行加固和化学保护;d、修建保护展示厅。
(3)咸头岭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
咸头岭遗址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办叠福社区海边沙堤。其文化面貌在珠江三角洲新石器中期沙丘文化遗址中具有代表性,被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保护措施:a、编制保护规划;b、划定保护范围,竖立保护标志;c、环境整治,拆迁违章建筑;d、对未发掘区域做进一步考古工作;e、考古研究: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该遗址进行综合研究(古气候、古环境等);f、完成《咸头岭遗址考古发掘报告》;g、建设陈列展示馆场。
(4)元代古窑遗址本体保护及研究。
元代古窑遗址位于宝安区公明街道办楼村社区。该古窑址对于研究当时的制瓷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窑体遭风化剥蚀和地下水的侵蚀,面临倒塌的危险,必须进行本体保护和研究:a、修建阻水和排水设施;b、对窑体进行物理加固和化学保护;c、修建保护展示厅;d、编撰《楼村元代古窑发掘报告》。
3.古建筑修缮。
(1)大鹏所城整体保护1—2期工程。
大鹏所城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鹏城社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18000多公里海岸线上保存最完整的明清海防城之一,在抗倭御英、保疆卫国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鹏所城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规划面积103万平方米。所城整体保护工程在2005年由市发改局正式立项,计划分三期实施:第一期为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古城内濒危建筑的抢救性保护、主要街道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等。批准的计划投资为5000万元。第二期为拆除古城内违法违章建筑,所城内现存古建筑的全面维修整治、南门外广场的整治、修复部分城墙、文化遗址全面保护、复原部分重要建筑等,预计投资1.305亿元。第三期为规划范围内的整治和建设,预计投资2.2亿元。
(2)南头古城的修复与保护。
南头古城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九街。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大的文物和历史价值。由于古城内破坏比较严重,必须进行修复和保护。“十一五”期间计划进行下列文物保护工作:a、为恢复南头古城历史风貌,拆除南门外广场5处历史遗留的职工房改居住楼和原住民自建楼;b、修复南城门两侧城墙;c、加固保护2002年考古发掘出的东晋护壕、明代护壕、明代古井、日军碉堡等遗址;d、对南头古城内的部分濒危古建筑进行维修。
(3)白石龙营救文化名人旧址保护。
白石龙营救文化名人旧址是抗日战争期间,我党领导的广东人民抗日游击总队司令部所在地。1942年,在周恩来同志的指挥下,广东人民抗日游击总队历尽千险,将滞留在香港的文化界名人和民主人士营救至白石龙等地短暂休息后,转送到解放区和大后方,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已在旧址保护基础上成立了纪念馆。“十一五”期间保护措施:a、勘探和调查因坍塌或遭敌人破坏的革命旧址;b、征购或租用革命旧址内为营救文化名人发挥重要作用的传统民居;c、维修濒危民居;d、修复广东人民抗日游击总队司令部旧址;e、划定保护范围和树立保护标志。
4.古建筑群保护。
(1)平湖街道历史建筑群。
平湖街道历史建筑群位于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和山厦社区。主要建筑有:建于明代早期以前的平湖老围;深圳地区最早建立的中共乡级党支部旧址;深圳地区最早建立的现代医院念妇贤医院;建于1905年的纪劬劳学校;以及其它20余处重要革命纪念建筑和历史建筑。上述建筑均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需要修缮和保护。
(2)龙岗客家围群。
龙岗客家围群位于龙岗区。龙岗区现存各种不同形制的客家围屋近200座,这些不同历史时期所建的客家围屋,真实地记录了深圳地区的客家历史,是非常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需重点保护。其中,6座客家围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8座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十一五”期间保护措施:a、编制《龙岗客家围总体保护规划纲要》和对6座重要客家围编制《专项保护规划》;b、拟对鹤湖新居、大万世居、龙田世居、茂盛世居、新乔世居、洪围等6座客家围屋做全面修缮整治(所述前4座客家围“十五”期间,已完成全面勘测,编制了保护修缮方案,并已经广东省文物局审批);c、对28座重要的客家围屋进行全面勘查测绘,编制整体保护修缮方案,对其中濒临险情的建筑做抢救性保护加固,保证不塌不漏。
5.古村落和历史街区保护。
(1)宝安古村落保护。
宝安区是深圳地区以广府人为主的聚居之地(该区与东莞和龙岗交界部分为客家区),现尚存100余处广府古村落中,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福永凤凰村、松岗燕川村、民治白石龙村等三处,其中福永凤凰村是民族英雄文天祥后裔的聚居地,松岗燕川村和民治白石龙村分别是大革命时期和抗战时期的老革命根据地;已经确定18座古村落为重点保护对象。目前已初步完成凤凰村、燕川村的勘查论证工作。“十一五”期间保护措施:a、编制《宝安区古村落总体保护规划纲要》和凤凰村、燕川村专项保护规划;b、抢救部分濒危建筑。
(2)观澜古墟历史街区保护。
观澜古墟位于宝安区观澜街道,是我市目前仅存较为完整、具有浓郁客家风情特色的传统商业墟市,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年这里繁华似锦,是外国商品进入宝安、惠阳、粤北地区,以及内地商品出口国外的中转站,素有“小香港”之称。整个街区由一条南北向的观澜大街,四条东西向的东门街、新东街、卖布街、龙岗顶街,以及沿观澜河的西门街组成。现存各类商业店铺233栋,面积37763平方米。该街区将作为重点古街区加以保护。
(三)常规项目。
常规项目是指“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的重点项目以外的其他文物保护项目。常规项目遴选力求统筹兼顾,确保抢救性项目、紧迫性项目、配合市基本建设项目先行;在区域上,适度向关外文物大区倾斜。常规项目总投资预测为12481万元(详见附表4)。
四、“十一五”文物古迹保护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行政。
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 、政策。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相关条例,努力营造规划实施的有利环境。
(二)完善机制。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和执法监督机制。
(三)加大投入。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应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以政府为主,创新融资渠道,提倡多渠道筹集文物保护经费,努力落实规划项目投资。
(四)加强队伍。
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多渠道、多模式培养和引进文博专业人才。改革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附表:1.“十五”市、区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情况
2.深圳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名单
3.“十一五”文物保护重点项目经费需求表
4.“十一五”文物保护常规项目经费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