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房政办发[2005]79号
发布日期:2005-10-20
执行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开斋(尔代)节放假的通知》(京族字[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开斋(尔代)节放假的通知
京族字[200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05年11月3日(星期四)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尔代)节”。根据《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京政发[1980]66号文件,“开斋(尔代)节”对以上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