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开斋(尔代)节放假文件的通知

时间:2005-10-20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房政办发[2005]79号

发布日期:2005-10-20

执行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开斋(尔代)节放假的通知》(京族字[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对部分少数民族职工开斋(尔代)节放假的通知

  京族字[200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05年11月3日(星期四)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尔代)节”。根据《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京政发[1980]66号文件,“开斋(尔代)节”对以上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