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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5-07-07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马政办[2005]48号

发布日期:2005-7-7

执行日期:2005-7-7

生效日期:1900-1-1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七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计生委 市财政局

(二○○五年六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标准及组织实施

  (一)奖励扶助标准

  我市县区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资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加120元奖励扶助资金。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相关工作。

  二、奖励扶助对象及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责任。

  (五)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个案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冒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个人,由当事人所在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退回已发放的奖励扶助资金和《奖励扶助卡》,并上缴市奖励扶助资金专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奖励扶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社会了解,让干部明白,为奖励扶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奖励扶助标准和制度运行程序实施,确保奖励扶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姚玉舟

  市政府

  第一副组长: 陈苏汉

  市政府

  副 组 长: 杜和题

  市政府

  王桂英

  市计生委

  孙惠珍

  市财政局

  成

  员: 许军政

  市监察局

  江保胜

  市公安局

  高振荣

  市民政局

  殷积宾

  市计生委

  蒋利平

  市审计局

  袁传发

  人行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王桂英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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