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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将女子水球列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表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5-03-10

发文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05-3-10

执行日期:2005-3-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参赛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国女子水球运动的开展,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决定将女子水球项目列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表演项目。具体的竞赛规程、竞赛办法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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