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
文 号: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2004]63号
发布日期:2004-6-3
执行日期:2004-6-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
我司已于2004年1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4] 10号),对2003年度报纸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安排,同时结合年检工作换发报纸出版许可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及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有关报纸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换发工作需通过中国报刊出版网( )上的“全国报纸期刊年检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
二、根据报纸年检工作要求,为确保数据安全、稳定传输,所有申请、审核流程全部通过加密终端提交数据。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正式报纸,不含解放军系列和武警系列(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外)报纸,均须配备一套专用加密终端,以此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认证。
三、在记者证申报中已配备加密终端的报社,可直接进行年检申报。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司将统一换发全国报纸出版许可证,新版许可证将全部上网,供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动态管理以及社会各界查验。
五、年检及出版许可证换发实施办法如下:
1、报社需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报纸年度核验登记表书面材料。
2、报社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需在中国报刊出版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3、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书面材料加盖年检机关公章、网上数据经中国报刊出版网报我司备案。
4、年检通过的报社可开始换发出版许可证。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国报刊出版网提供的样式,统一填写报纸出版许可证及其副本,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5、部分已提前开展报纸年检工作的地区,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求报社通过中国报刊出版网补报年检数据。
六、中国报刊出版网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委托中国记者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服务热线:(010)62133950,62133951,62190657,62165280.
请按上述要求抓紧进行报纸年检和报纸出版许可证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