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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

时间:2004-06-25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4-6-25

执行日期:2004-6-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中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防止引起歧义,造成不良影响,现特就电视剧字幕如何准确标注境外演职人员国籍或5地区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演职人员为外国人,则标明其国家,如安在旭(韩国);演职人员为外籍华人,则标注其国籍,如张铁林(英国籍),斯琴高娃(瑞士籍);演职人员来自台湾或香港、澳门,则标注其地区,如刘德凯(中国台湾),刘德华(中国香港)。

  特此通告,请通知并监督所属各级各类影视制作、播出机构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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