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6-10
执行日期:2005-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刚刚闭幕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组成以来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确定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这次会议,规格高、规模大、代表性强,各方面反响热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新阶段民族工作的坚强决心,极大地振奋了各族干部群众的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努力完成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
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站在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站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当前与未来、国内与国外的结合上,就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加强民族工作,作了深刻的阐述和全面的部署。讲话通篇贯穿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充满了对各族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定信心。讲话在正确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论述中,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从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具体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思想、创新的观点、创新的论断,富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对我们党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是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深刻阐述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对于保持民族关系健康发展,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进步目标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重点工作以及做好这些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要求明确,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同志重要讲话,要和学习贯彻即将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结合起来(关于学习贯彻《决定》的有关要求,将在《决定》下发后另行作出安排);要和各地各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要在吃透精神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化为推动民族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会议的主要精神
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两个共同”是贯穿会议精神的一根红线,是我们领会会议精神的一把钥匙。会议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两个共同”,是深刻总结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科学结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的生动实践,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抓住“两个共同”,就抓住了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根本,就抓住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核心,就抓住了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
(二)要牢牢把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核心。这次会议,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了加快发展这个核心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只有各民族都实现现代化,才能够达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既要支持他们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支持他们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第一要务的决心,体现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战略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牢牢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作。
1.指导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4)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5)坚持维护 规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加强民族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各级民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推动本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动员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贡献,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四是大力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各级民委要乘着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东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作用,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是切实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能,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搞好综合协调,提高服务水平,把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请各地各部门将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国家民委。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0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