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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2004年(第二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的批复

时间:2004-06-24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4-6-24

执行日期:2004-6-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2004年度(第二批)全国电视剧规划共收到全国233家电视制作单位(其中甲种证单位99家,乙种证单位134家)报送的申请立项剧目共746部,19113集。批准立项的540部,13886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2.4%和72.7%;暂未批准立项的206部、5227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27.6%和27.3%。

  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本须报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领导小组审查。

  二、所有“红色经典”剧目(见附表四),制作完成后,要按总局有关通知精神,报总局审查。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管理是一项重要、复杂并关系电视剧制作全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实行总局和省级分级管理。随着7月1日 ,自觉按章行事,共同完善管理。在此,特别重申申报规划中有关文字材料的注意事项:

  1.须认真、如实填写广电总局统一制式的“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表”,文字要打印,不得缺项。

  2.“内容提要”要求150字至200字,对剧情的提炼要准确,文字通顺,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物和故事情节,切忌使用标语口号式的语言,笼统、抽象的概念或评价式的表述。

  3.“故事梗概”不得少于1500字,也必须具备上述要素。不得以“内容提要”代替“故事梗概”。

  4.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总局将依据管理法规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申报者自行负责。

  附件:2004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批复剧目表(第二批)(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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