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日期:2003-12-22
执行日期:200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根据《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3〕995号),自2004年1月1日至4月20日,我署将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工作(成立不满一年的不参加此次年检)。现将年检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总结检查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 .凡参加2004年度年检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含区域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均应向此网站填报数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将网址通知到上述出版物发行单位,并在审核所负责单位的年检材料时,应上网确认是否已将数据填报网站。有关网上填报操作要求,请上网查询。
年检工作结束后,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逐级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总结报告和我署统一印制的《年检情况汇总表》。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和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店填写的《年检登记表》复印件寄至我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以便将数据录入网站,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网站信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享)。